學員問
借腹生子是否合乎生命之道?

鍾老師:如同「紅樓夢好了歌」對人性貪婪的執著,人往往要求擁有,擁有財富、權力、孩子。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孩子可以傳宗接代,既合乎宗法制度,又合乎物性本身的功能。若是真的沒有孩子時,人是否可以把對自己的愛變成是對所有小孩的愛?這種愛也就是大愛。

 現在的科技非常發達,它可以讓人們擁有更多的東西,包括不該屬於它們的東西。借腹生子最大問題在於願意出借自己身體的孕母是否在生產後願意把孩子交給不孕的夫婦,根據實顯示,至少有一半的孕母到後來會捨不得交出親生寶寶。

 從一個生命的誕生來看,民俗傳統指出人有三魂,即主魂(靈魂)、覺魂、生魂,當胎兒的生命剛形成時,便有了生魂,當三∼五個月之間時,覺魂就出現了。而到了出生的那一瞬間靈魂才會進入胎兒。而靈魂的前生並不屬於生父母的家族,你我小孩的靈魂也原本不是屬於你我的家族。只是限於宗法制度,才讓人認為小孩是自己的,才產生出傳宗接代的觀念。人的生魂有DNA遺傳法則,而覺魂則是人的六識交感不斷凝聚所造成的力量,靈魂是外在投入的力量。

 換句話來說,借腹生子的小孩的靈魂只有部份生魂是屬於不孕父母的。當精子、卵子移入孕母的子官後,受精卵之後的生命活動現象都會受孕母力量的影響,一定也會吸收母體的DNA,而胎兒的覺魂部份都受母體的影響,而靈魂部份卻不屬於不孕父母,也不屬於孕母的,因此這小孩也可說是領養的。

 如果人心中沒有「擁有」時,就不會執著於小孩,有沒有都可以,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要把他當成是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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